FAQ
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申領強制休假補助費,如刷卡消費時應注意那些條件才能符合核發標準?
公務人員在應休畢日數(十四日)內,須於週一至週五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前往服務機關(構)所在地以外之其他直轄市或縣市,異地、隔夜且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並採「實報實銷」方式,始得按消費之金額,核實補助,全年最高以補助新台幣一萬六千元為限。又如以「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並符合以上補助原則後,連續休假日期之前後一日交通費支出(含自行開車之油料費),並可列入核支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該項交通費用即使在服務機關(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刷卡消費者,亦可核給補助。
初任或再任之公務人員全年應休假日數未達十四日者,強制休假補助費如何核發?
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規定,應休假日數未滿十四日者按比例核發,每日補助新臺幣一千一百四十三元。依上開規定,初任或再任之公務人員其全年休假日數未達十四日者,應以每日新臺幣一千一百四十三元計算其全年得申請休假補助費之最高金額。例如全年休假日數僅有八日者,全年得申請休假補助費之最高金額為新台幣1143元×8日=新台幣9144元。
「異地且隔夜」消費之認定條件為何?
「異地消費」係指公務人員前往服務機關(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以外之其他直轄市或縣(市)之旅遊消費;「隔夜消費」係指於週一至週五休假連跨二日以上,並具國民旅遊卡支出方式之一者:1、具旅宿類之刷卡支出。2、購買旅行業所售二日以上套裝旅遊產品之刷卡支出。3、連跨二日以上之休假日,具有二筆(含二筆)以上不同消費日期之刷卡支出。
公務人員休假日跨越例假日者(如星期五至星期一)其強制休假補助費如何核發?
公務人員應休畢日數(十四日內)如於週一至週五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前往服務機關(構)所在地以外之其他直轄市或縣市,異地、隔夜且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即符合強制休假補助費核給之規定。是以,公務人員如於當週星期五至下週星期一請休假二日,中間跨越例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如以「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並符合有關異地且隔夜消費之規定,其週五與週一當日之消費項目,得按消費金額核實補助。
在旅行社購買異地之旅遊行程是否算符合休假補助條件?
只要在旅行社將相關資料(如卡號、交易金額、授權碼、旅遊行程期間等)經由聯信中心提供之網路服務傳輸至檢核系統內並且符合所有檢核條件,都算是合格交易。
公務人員是否須在特定之地區、產業及行業消費,才符合休假補助條件?
為振興國內觀光產業並刺激觀光地區之消費,故須在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所認定合法觀光產業、觀光地區及相關行業進行之消費支出,才算符合休假補助條件。
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核銷,如何以電腦取代人工查核作業?
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改以「國民旅遊卡」方式辦理後,由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聯信中心建置「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勾稽檢核系統」,藉助電腦系統,依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核發之條件進行查核。並由檢核系統將發卡銀行、收單機構及預購型特約商店傳送之資料逐一勾稽後,再將檢核合格之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交易資料備妥,置於網路供各公務機關人事單位使用網路服務列印「00機關所屬公務人員符合報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以下簡稱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如為地處偏遠無法上網之單位,須由該機關所屬發卡銀行使用網路服務列印後傳真給該機關經辦人員;或由發卡銀行與該單位自行議定作業方式)送由請休假之公務人員確認是否確屬其消費之交易,或由持卡人自行上網列印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持向服務機關辦理申請作業,經人事單位複核無誤後,送會計單位辦理審核並由出納單位將強制休假補助費透過機關薪資系統撥付入當事人帳戶。
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核銷程序為何?
1.消費項目之檢核:公務人員持用「國民旅遊卡」之消費項目,經由聯信中心建置之檢核系統檢核後,該中心即可將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消費交易資料,置於網路供各公務機關人事單位或持卡人列印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
2.列印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及確認:經檢核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消費交易資料,由人事單位使用網路服務列印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送交請休假之公務人員確認或由該公務人員使用網路服務自行列印確認後,持向服務機關辦理申請作業(如為地處偏遠無法上網之單位,須由該機關所屬發卡銀行使用網路服務列印後傳真給該機關承辦人員;或由發卡銀行與該單位自行議定作業方式)。
3.疑義之處理:公務機關審核作業過程產生疑義時,如經當事人檢附相關消費交易資料予以釐清為應核發(或不核發)補助費者,各機關人事單位應使用網路服務於檢核系統上註記為核可(或不核可)交易,該筆交易將列入(不列入)強制休假補助費累積額度內。
4.休假補助費之撥付: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經休假人確認,人事、會計單位審核無誤後,由出納單位透過機關薪資系統撥入休假人帳戶。
公務人員申領強制休假補助費所需之申請表,應由各機關人事單位或公務人員負責列印?
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究由人事單位使用網路服務列印送交請休假之公務人員確認或由該公務人員使用網路服務自行列印確認後,持向服務機關辦理申請作業,得由各機關衡酌業務情形,本於權責自行決定。
公務人員如何查詢核發補助費之交易紀錄?
可透過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聯信中心建置之網際網路服務介面(Web Service)進行查詢。
1.提供一般民眾查詢旅遊優惠資訊網址:http://travel.nccc.com.tw/
2.提供公務人員及政府機關作業用網址:https://inquiry.nccc.com.tw/
3.開放時間:每日 00:00~24:00時。
公務人員應何時提出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各機關如何辦理經費核支?
以九十二年度為例,有關當(九十二)年度內一月至十一月之強制休假補助費部分,公務人員應於次(九十三)年一月五日前,持簽章確認之「符合報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向服務機關提出請領,各機關由當(九十二)年度經費內核支,惟當(九十二)年度內公務人員之報支頻次,請各機關依作業需要自行規範。至當(九十二)年十二月份強制休假補助費部分,公務人員須於次(九十三)年二月五日前,持簽章確認之「符合報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向服務機關提出請領,各機關得以取得單據之時點辦理核支事宜。
公務人員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是否應檢附消費單據?
公務人員依「國民旅遊卡」網路服務(Web Service)介面列印之「符合報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並經當事人簽章確認所載休假期間之消費資料無誤後,持向服務機關辦理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無須另行檢附消費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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